该罪名的具体刑罚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该罪行的情节严重情形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
法律分析
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具体刑罚标准,仅有一个量刑标准,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有哪些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信罪只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罪的判刑就只有一个量刑标准,如果犯罪的情节比较轻微的,一般是不会承担刑事处罚,所以,在帮助他人时也需要确定他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合法还是犯法,如果他人有罪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
拓展延伸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涉及为实施诈骗、传授诈骗方法、提供诈骗工具、帮助资金转移等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该罪名的成立条件为:明知是诈骗犯罪、传授诈骗方法、提供诈骗工具、帮助资金转移等犯罪活动,为窝藏赃款、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等行为提供帮助的。
根据该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情形包括:
1.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或者为其提供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禁品等物品的;
2.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禁品等物品的;
3.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或者为其提供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禁品等物品的;
4.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禁品等物品的;
5.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禁品等物品的;
6.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禁品等物品的;
7.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禁品等物品的;
8.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禁品等物品的;
9.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禁品等物品的;
10.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禁品等物品的。
以上情形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情形,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
结语: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具体刑罚标准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同时,有特定情节严重情形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帮助他人时,需明确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合法,避免触犯法律。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4-23)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4-23)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