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法律责任:自愿且无伤害不构成犯罪,但受道德非议;造成伤害需承担民事赔偿;违背意愿构成强奸犯罪。双方未满14周岁,男方满14周岁即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会受到重刑处罚。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有特殊职责的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处罚较轻。如同时构成其他罪行,将根据较重的处罚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成年人与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双方是完全自愿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从道德上会受到非议;如果因为自愿发生性关系,造成女方身体伤害的,比如:流产等,造成女方不能生育等情况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违背女方愿意,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双方都未满14周岁,那么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男方已满14周岁,女生未满14周岁,即使女方属于自愿,男方也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成年人与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若双方完全自愿且无伤害情况,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道德非议。若因性关系导致女方身体伤害,例如流产等,男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若双方都未满14周岁,男方已满14周岁,即使女方自愿,男方也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将受到严惩。对于特殊职责人员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