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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2024-03-11 来源:爱go旅游网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行的三个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的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罪定义与特点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挪用公款的行为。该罪行的特点是:

1.主观方面:本罪行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

2.客体方面:本罪行的客体是公共资金,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致使公共资金遭受损失。

3.客观方面:本罪行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资金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将公款挪用用于合法活动,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4.次数方面:本罪行的次数没有限制,即行为人可以多次挪用公款。

5.处罚方面:犯本罪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对这种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结语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行的三个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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