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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该怎么举证,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2024-03-11 来源:爱go旅游网

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举证方式是收集相关证据,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法院有责任调查收集证据。办理离婚登记需准备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并经过30天冷静期后才能发放离婚证。

法律分析

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举证方式是,收集对方有实施法律规定的应该进行赔偿的情形的各种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且除提交前述材料外,登记离婚还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无人反悔的,即可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语

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举证方式是,收集对方有实施法律规定的应该进行赔偿的情形的各种证据。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也可调查收集证据。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并需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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