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收养人在收养小孩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费用和程序。收养人需要到市儿童福利院领养小孩,同时需满足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申请人需提交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情况、经济状况及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正本等证明材料。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收取收养登记调查费、收养申请手续费、工本费、公告费,前三
法律分析
收养人必须到市儿童福利院领养小孩,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情况、经济状况及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此证明还需经过镇区民政办盖章加意见。
2、带齐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正本到中山市民政局一楼收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出具一份计划生育的函给收养人。
3、凭此函到市计生局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4、带齐证明1和3到市民政局领收养小孩通知书,再到儿童福利院排队轮侯。
5、确定了收养对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收取的费用:收养登记调查费、收养申请手续费、工本费、公告费。前三种费用合计250元,按价费字[1992]34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公告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结语
收养人需要到市儿童福利院领养小孩,同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正本、计划生育证明、市计生局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包括调查费、申请手续费、工本费、公告费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到市民政局一楼收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