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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流程

2024-03-14 来源:爱go旅游网

流程可见如下法规:

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应当检查。成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成立的,裁决驳回”。

因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以下称《规则》)第三十三条中对举证期限作出专门规则:“举证期限能够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子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核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自当事人收到案子受理通知书超越三十天,才提出异议的,则超越了时限。

一、民事诉讼中举证的期限是多久?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二)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三)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四)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五)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七)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八)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我国民事诉讼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原告的举证期限一般在一审阶段,不会少于十五天,但若是在二审期间,那不会少于十天,且若是当事人想要补充举证,那具体的期限还要跟法院来进行协商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法院将告知指定的举证期限。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协议举证期限的,可以达成协议,并经法院许可,协议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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