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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起离婚诉讼是否能做财产保全

2024-03-22 来源:爱go旅游网

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将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按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付款内容,属于付款诉讼;

5、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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