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分析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申请费用清单
财产保全申请费用清单是指在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明细。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费用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等。申请费用清单的编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时应当详细列示所需费用,并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费用的计算依据和支付方式。财产保全申请费用清单的透明公开有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申请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财产保全申请费用根据财产数额进行计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情况,费用为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同时,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申请人在编制申请费用清单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申请程序的公正和公平。这一透明公开的费用制度有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