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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挪用公款潜逃行为?

2024-03-22 来源:爱go旅游网

挪用公款后潜逃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按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者也应被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后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按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其携带挪用款潜逃的,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后逃避处罚,携款潜逃;主观上表现为想长期占有,不准备归还,所以对其携带的挪用款部分,应定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的。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潜逃行为的法律界定及应对措施

挪用公款潜逃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产,并通过逃离国境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潜逃行为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为了界定这一行为,法律通常会考虑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行为的目的和手段等因素。针对挪用公款潜逃行为,应对措施包括加强资金监管、完善司法合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等。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追逃追赃工作也是应对挪用公款潜逃行为的重要举措。通过综合施策,可以更好地界定这一行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

结语

对于挪用公款后潜逃的行为,根据贪污罪的定罪处罚原则进行处理。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携带挪用款潜逃客观上表现为逃避处罚,主观上表现为长期占有且不准备归还。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应被定为贪污罪。挪用公款潜逃行为严重损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因此应加强资金监管、完善司法合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等措施。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信息共享和追逃追赃工作也是重要举措。通过综合施策,可以更好地界定这一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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