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离婚诉讼中必须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国籍、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有诉讼代理人,还应注明其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及与原告之关系等。
离婚的理由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婚后感情怎样,被告现在的态度怎样等情况。因第三人介入而导致离婚的,原告必须提供证据和证人。总而言之,这一部分如果有足够的理由要求离婚。
申诉人应当说明其对离婚的态度、离婚后儿女的抚养、抚养费的支付及如何处理家庭的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