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如下:1、查看政策要求:农民需要了解当地政府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包括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等信息;2、购买农机具:农民需要按照政策要求购买符合补贴标准的农机具,保留购机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3、提交申请材料:农民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农业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购机发票、合同、农机具登记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4、审核申请:农业部门或相关机构对农民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农机具的品种、型号、价格等信息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转交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5、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将符合要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民指定的银行账户。农机购置补贴材料:1、农机购置发票: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农机购置发票原件;2、农机购置合同: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农机购置合同原件;3、农机购置证明: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农机购置证明原件;4、农机购置发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5、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需要填写相关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签字和单位公章;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农民需要根据当地或政策规定进行具体操作,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和流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农业机械给予扶持。第二十三条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3种观点: 1.农机具购置补贴,又称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乡村振兴的作用有什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促进农机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农业农村部门履职尽责的具体体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切实扛起责任,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上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推动农机补贴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扩大政策宣传。通过日常咨询解答、下乡调研、上门核实等途径加大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促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强化廉政防控。强化经销商的监管,督促履行经销承诺,强化队伍建设,经常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督促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工作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三是加快资金兑付进度。把早结算,早兑付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提高资金结算兑付进度。四是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举办农机购置补贴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大力推行手机APP服务,采取现场“一站式”办理和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力争实现补贴资金申领“最多跑一次”。总结:根据上述的文字内容可以得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是为了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农业的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计划等国家企划。 法律依据:(一)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在3月1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中指出“为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四)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在7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明确指出“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现阶段重庆的农业补贴政策为例。一、没有充分利用WTO的相关政策体系。具体表现为:对于“绿植”政策,缺少了6项与收入支持有关的政策;对于“黄箱”政策的支持和利用不充分,特定产品支持力度很低,而对于“蓝箱”政策则基本是闲置状态。二、补贴政策缺乏稳定性。自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重庆在粮食补贴的价格标准和补贴范围等方面每年都会做出调整和变化。三、补贴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二节 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完善农村用地保障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发展农业保险。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受相关权益,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
第2种观点: 以现阶段重庆的农业补贴政策为例。一、没有充分利用WTO的相关政策体系。具体表现为:对于“绿植”政策,缺少了6项与收入支持有关的政策;对于“黄箱”政策的支持和利用不充分,特定产品支持力度很低,而对于“蓝箱”政策则基本是闲置状态。二、补贴政策缺乏稳定性。自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重庆在粮食补贴的价格标准和补贴范围等方面每年都会做出调整和变化。三、补贴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节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完善农村用地保障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发展农业保险。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受相关权益,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对农业补贴政策都有哪些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14、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安排20亿,由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提升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衍生问题:农业补贴最新政策有哪些?首先与以往相比的是,今年的粮食补贴不再单独发放,而是与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一并发放,直接补贴到户而且现在的农业直补资金补贴对象也会更加明确,只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都能申领农业直补资金。之所以如此规定,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土地流转而出现的一些补贴纠纷。
第1种观点: 1、种养结合与轮作的农户为了保护土壤的肥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提倡种养循环以及种植与农牧的结合,例如粮豆轮作的补贴面积为一千万亩。粮改饲试点已扩大到四百多个县。2、种植者目前的农业补贴包括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补以及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这三项合并成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用意就是为了促进我国的耕地保持以及粮食产业的规模经营。以前都是补给土地拥有者,以后则会补给种植者,也就是说补给种地的人。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等。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者国家对京津冀和东北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亩地25元。4、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经营者目前我国正在推动五十一个奶牛、肉牛、生猪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贴整县试点。5、购置农机的经营者国家鼓励机械化生产,无论什么机械,只要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以及绿色化发展,国家都会支持,并且也给予补贴6、开展深松整地的经营者目前这项补贴主要针对东北和华北地区,例如我国的甘肃,每亩地的补贴是40元。7、生态畜牧的牧民这个主要针对的是草原地区,为了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国家也对保护草原的牧民给予补贴。8、开展重金属治理的经营者我国一些地区的重金属污染严重,针对从事这方面的企业国家也会给予补贴。9、开展残膜回收利用的经营者。法律依据:《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部署,组织开展改革督察,加强跟踪调研和指导,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一是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加快实现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和统筹使用。二是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与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合理划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进一步明确划分依据,提高任务清单制定的科学性。
第2种观点: 1、种养结合与轮作的农户为了保护土壤的肥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提倡种养循环以及种植与农牧的结合,例如粮豆轮作的补贴面积为一千万亩。粮改饲试点已扩大到四百多个县。2、种植者目前的农业补贴包括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补以及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这三项合并成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用意就是为了促进我国的耕地保持以及粮食产业的规模经营。以前都是补给土地拥有者,以后则会补给种植者,也就是说补给种地的人。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等。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者国家对京津冀和东北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亩地25元。4、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经营者目前我国正在推动五十一个奶牛、肉牛、生猪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贴整县试点。5、购置农机的经营者国家鼓励机械化生产,无论什么机械,只要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以及绿色化发展,国家都会支持,并且也给予补贴6、开展深松整地的经营者目前这项补贴主要针对东北和华北地区,例如我国的甘肃,每亩地的补贴是40元。7、生态畜牧的牧民这个主要针对的是草原地区,为了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国家也对保护草原的牧民给予补贴。8、开展重金属治理的经营者我国一些地区的重金属污染严重,针对从事这方面的企业国家也会给予补贴。9、开展残膜回收利用的经营者。法律依据:《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部署,组织开展改革督察,加强跟踪调研和指导,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一是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加快实现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归口管理和统筹使用。二是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与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合理划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进一步明确划分依据,提高任务清单制定的科学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对农业补贴政策都有哪些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14、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安排20亿,由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提升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衍生问题:农业补贴最新政策有哪些?首先与以往相比的是,今年的粮食补贴不再单独发放,而是与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一并发放,直接补贴到户而且现在的农业直补资金补贴对象也会更加明确,只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都能申领农业直补资金。之所以如此规定,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土地流转而出现的一些补贴纠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套取农机补贴可以去警察局报警。套取农机补贴款35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据为已的,大多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 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的部分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 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 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套取农机补贴可以去警察局报警。套取农机补贴款35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据为已的,大多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1种观点: (一)在开展稻谷补贴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过程中,一是由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完善,导致补贴面积审核工作难度加大;二是对部分农户身份证信息、银行(卡折)账号审核不严,导致补贴资金发放不成功;三是地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农民未得到相应的补贴。(二)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农村电商是农业现代化的潮流所趋,然而当前我市农业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缺乏专业技术、综合素质较低的劣势,农村劳动力种植积极性下降,加上农村缺乏先进生产设备和先进农业技术,农作物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等综合利用率低,大规模病虫害防治、设施农业、果业生产、规模养殖等依旧是薄弱环节,缺乏带动机制,导致粮食产量不高。相关建议(一)建立农业补贴保障机制。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增强补助政策,加大补助投入,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在促进稳产保供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加大对高标准农田、规模化种养殖场、现代种植、动植物保护等方面投入力度,切实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障和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二)改变政策支持方式。大部分种粮农民期盼“补助多一点”,因此,部分农民为了得到补助,零星种植,不愿将土地流转至合作社。集体种植分红,可以改变粮食补贴方式,倾斜于农业基本设备建设及与粮食相关的合作社,鼓励农户将细碎的土地整合,集中管理种植,有利于集中资金办大事,推动农民自觉加大粮食生产,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第三条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者补贴和国家的粮食直补不是一个概念。1、国家的粮食直补包括了玉米生产者补贴。 2、粮食补贴的标准不一样。3、玉米生产者补贴只针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粮食补贴 1、国家粮食补贴分: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2、补贴品种:小麦、玉米、油菜、棉花(2009年)、水稻(早稻、中稻、晚稻);3、补贴面积:粮食补贴面积与农资综合补贴面积是指种植小麦、玉米、水稻面积;良种补贴面积是指种植早稻、中稻、晚稻、油菜、棉花(2009年)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第二十七条 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国家给予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与不正当竞争。
第3种观点: (一)在开展稻谷补贴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过程中,一是由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完善,导致补贴面积审核工作难度加大;二是对部分农户身份证信息、银行(卡折)账号审核不严,导致补贴资金发放不成功;三是地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农民未得到相应的补贴。(二)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农村电商是农业现代化的潮流所趋,然而当前我市农业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缺乏专业技术、综合素质较低的劣势,农村劳动力种植积极性下降,加上农村缺乏先进生产设备和先进农业技术,农作物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等综合利用率低,大规模病虫害防治、设施农业、果业生产、规模养殖等依旧是薄弱环节,缺乏带动机制,导致粮食产量不高。相关建议(一)建立农业补贴保障机制。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增强补助政策,加大补助投入,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在促进稳产保供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加大对高标准农田、规模化种养殖场、现代种植、动植物保护等方面投入力度,切实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障和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二)改变政策支持方式。大部分种粮农民期盼“补助多一点”,因此,部分农民为了得到补助,零星种植,不愿将土地流转至合作社。集体种植分红,可以改变粮食补贴方式,倾斜于农业基本设备建设及与粮食相关的合作社,鼓励农户将细碎的土地整合,集中管理种植,有利于集中资金办大事,推动农民自觉加大粮食生产,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第三条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等具体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农机补贴专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由之前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变成“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具重点补贴对象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同时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等所需机具。此外,重点品目将实行敞开补贴制度,如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等,符合条件的农机购置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具的单项补贴限额,如大型甘蔗收获机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度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意见》鼓励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并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这意味着,与往年相比,未来三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流程更简便了。农户购买农机后,不仅可以更便捷、快速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还能在更短时间内领到补贴,减轻自身财政压力。法律依据:《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 受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我站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现行政策规定和2021年第三次司站联席会议精神,现对《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见附件)进行公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农机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在岗实际工作年限(工龄),采取一次性专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办法予以解决。例如临汾市人民政府老农机驾驶员养老补助文件为《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一次性专项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不满5年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工龄)对其进行一次性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工龄1000元(不满1年工龄的按1年计)。(二)生活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满5年及以上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工龄)给予每人每月适当的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从事农机工作5-10年(不含10年)、10-15年(不含15年)、15年以上(含15年)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已年满60周岁(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员生活补助从2015年4月1日起计发,之前不再补发;未满60周岁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法律依据:《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三条 人员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范围包括:在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7〕第2号)前,曾以农民身份受聘于我市各县(市、区)原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大型农机站、乡镇农机管理站等基层农机服务机构,从事农机管理员、拖拉机驾驶员等农机业务工作的农机技术人员(不包括在上述机构中从事勤杂工作的非农机业务人员、临时或阶段性聘用人员和为村级代培的农机人员),以及1997年乡镇“三定”中没有被录用的农机管理员。上述人员中已按地方有关政策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解决了相关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