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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双认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2025-01-04 来源:爱go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证双认证,在境外登记结婚的中国人士是比较多的,结婚证认证为了能合法的在中国使用,结婚证双认证提供结婚证明原件或者扫描件,夫妻双方护照首页扫描件,填写一份认证申请表。在国内使用,有些机构要求提供结婚证翻译文件。结婚证双认证办理步骤有三步,先公证后认证,先是委托当地公证人公证,其次送往该国外交部或则授权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最后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馆进行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 结婚 公证双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双认证要提供结婚证明原件或者扫描件,夫妻双方护照首页扫描件,填写一份认证申请表。在国内使用,有些机构要求提供结婚证翻译文件。二、 结婚公证双认证 的 具体程序 结婚证双认证办理步骤有三步,先公证后认证,先是委托当地公证人公证,其次送往该国外交部或则授权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最后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馆进行认证。1、办理符合领事认证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把结婚证做成非实体的公证书,配上认证国家的语言,自行寻找翻译,并复印1份。填写《XXX国领事认证申请表》,给予国内关外办或大使馆进行认证。并且携带身份证,无配偶证明等材料,如果离过婚还需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一般认证时间为15个工作日,加急为7个工作日,根据使馆及地区的不同也会变得不一样。如沙特、阿根廷需要15个工作日,而委内瑞拉需要25个工作日,这是因为国家之间的认证规定不同。2、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携带符合另一半国籍的结婚材料到驻华使领馆进行认证,并且出示国内大使馆或外办签证的公章。一般来说可以快递去大使馆办理。三、 结婚登记 相关内容 1、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2、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 复婚登记 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客观:《公证法》第三十三条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第3种观点: 以下是对如何办理结婚证双认证是问题的回答:结婚登记程序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一)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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