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1、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方式表现为抗诉,依现行法律的规定,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所依据的因素及其标准,那么实践中如何做好民事案件抗诉工作,对于保证民事案件抗诉的质量,提高民事审判监督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公正执法有着积极的作用。正确理解民事案件抗诉条件是办好抗诉案件的基础;敢抗、会抗、抗准是办好民事抗诉案件之关键。办案是行使民事检察职能的载体,是民行检察的主旋律。在掌握了民事案件抗诉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做到敢抗、会抗、抗准。2、首先,敢抗是办案人应具备的思想素质。敢抗,就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职责,要克服畏难情绪和精神状态不佳问题,要有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依法监督,维护法律尊严的勇气,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决提出抗诉,不以法院是否改判作为提出抗诉的标准。3、其次,会抗是办案人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会抗,就是要在办好民行案件上下功夫,使抗诉有理、有力、有据。对每一起案件都要真心接待当事人,细心审查原审卷宗,认真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要公正。还要积极促进再审改判,主动与法院沟通,有效地维护法律实施的严肃性,提高监督的法律效果。同时,要搞好服务,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对不能提抗的案件做好息诉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安定,提高监督的社会效果。4、最后,抗准是办案人必须坚守的一条原则。抗准, 就是正确把握抗诉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把好事实关、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抗就要抗准、抗赢,才能有效提高民事法律监督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使民事抗诉案件最佳结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若采纳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方式表现为抗诉,依现行法律的规定,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所依据的因素及其标准,那么实践中如何做好民事案件抗诉工作,对于保证民事案件抗诉的质量,提高民事审判监督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公正执法有着积极的作用。正确理解民事案件抗诉条件是办好抗诉案件的基础;敢抗、会抗、抗准是办好民事抗诉案件之关键。办案是行使民事检察职能的载体,是民行检察的主旋律。在掌握了民事案件抗诉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做到敢抗、会抗、抗准。2、首先,敢抗是办案人应具备的思想素质。敢抗,就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职责,要克服畏难情绪和精神状态不佳问题,要有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依法监督,维护法律尊严的勇气,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决提出抗诉,不以法院是否改判作为提出抗诉的标准。3、其次,会抗是办案人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会抗,就是要在办好民行案件上下功夫,使抗诉有理、有力、有据。对每一起案件都要真心接待当事人,细心审查原审卷宗,认真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要公正。还要积极促进再审改判,主动与法院沟通,有效地维护法律实施的严肃性,提高监督的法律效果。同时,要搞好服务,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对不能提抗的案件做好息诉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安定,提高监督的社会效果。4、最后,抗准是办案人必须坚守的一条原则。抗准, 就是正确把握抗诉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把好事实关、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抗就要抗准、抗赢,才能有效提高民事法律监督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使民事抗诉案件最佳结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2种观点: 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程序如下1、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抗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抗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2、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3、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4、检察院提请抗诉。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5、再审开庭。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若采纳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方式表现为抗诉,依现行法律的规定,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所依据的因素及其标准,那么实践中如何做好民事案件抗诉工作,对于保证民事案件抗诉的质量,提高民事审判监督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公正执法有着积极的作用。正确理解民事案件抗诉条件是办好抗诉案件的基础;敢抗、会抗、抗准是办好民事抗诉案件之关键。办案是行使民事检察职能的载体,是民行检察的主旋律。在掌握了民事案件抗诉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做到敢抗、会抗、抗准。2、首先,敢抗是办案人应具备的思想素质。敢抗,就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职责,要克服畏难情绪和精神状态不佳问题,要有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依法监督,维护法律尊严的勇气,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决提出抗诉,不以法院是否改判作为提出抗诉的标准。3、其次,会抗是办案人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会抗,就是要在办好民行案件上下功夫,使抗诉有理、有力、有据。对每一起案件都要真心接待当事人,细心审查原审卷宗,认真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要公正。还要积极促进再审改判,主动与法院沟通,有效地维护法律实施的严肃性,提高监督的法律效果。同时,要搞好服务,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对不能提抗的案件做好息诉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安定,提高监督的社会效果。4、最后,抗准是办案人必须坚守的一条原则。抗准, 就是正确把握抗诉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把好事实关、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抗就要抗准、抗赢,才能有效提高民事法律监督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使民事抗诉案件最佳结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2种观点: 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程序如下1、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抗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抗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2、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3、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4、检察院提请抗诉。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5、再审开庭。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若采纳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出抗诉主体是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的主体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抗诉权(只能针对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2种观点: 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程序如下1、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抗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抗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2、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3、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4、检察院提请抗诉。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5、再审开庭。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