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纪律和法律的不同是什么?

来源:爱go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同点:矛盾律与排中律都属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与排中律都针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但矛盾律还针对上反对关系;而排中律是对下反对关系的。2、内容不同:矛盾律指明“有假”,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排中律是指明“有真”,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同点:矛盾律与排中律都属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与排中律都针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但矛盾律还针对上反对关系;而排中律是对下反对关系的。2、内容不同:矛盾律指明“有假”,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排中律是指明“有真”,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3种观点: 矛盾律与排中律都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但适用范围和内容有所不同。矛盾律适用于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指明必有一假;而排中律适用于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指明必有一真。法律分析相同点:矛盾律与排中律都属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与排中律都针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但矛盾律还针对上反对关系;而排中律是对下反对关系的。2、内容不同:矛盾律指明“有假”,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排中律是指明“有真”,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拓展延伸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对比:理论解析与实践案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逻辑学中重要的原理,它们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矛盾律指出,一个命题与其否定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要么为真,要么为假。而排中律则表明,在两个互斥的命题中,必定有一个为真,另一个为假,不存在其他情况。通过理论解析,我们可以深入探讨这两个原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而实践案例则提供了具体的应用场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原理。通过对比分析理论解析和实践案例,我们可以更全面地把握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含义和作用,为逻辑推理和法律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结语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形式逻辑中的基本规律,二者有着相似之处,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矛盾律适用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而排中律适用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矛盾律强调存在有假,排中律则强调存在有真。这两个原理在逻辑学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理论解析和实践案例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和应用矛盾律和排中律,为逻辑推理和法律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同点:矛盾律与排中律都属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与排中律都针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但矛盾律还针对上反对关系;而排中律是对下反对关系的。2、内容不同:矛盾律指明“有假”,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排中律是指明“有真”,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同点:矛盾律与排中律都属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与排中律都针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但矛盾律还针对上反对关系;而排中律是对下反对关系的。2、内容不同:矛盾律指明“有假”,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排中律是指明“有真”,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3种观点: 矛盾律与排中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但它们的适用范围和内容有所不同。矛盾律针对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指明必有一假;而排中律针对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指明必有一真。法律分析相同点:矛盾律与排中律都属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与排中律都针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但矛盾律还针对上反对关系;而排中律是对下反对关系的。2、内容不同:矛盾律指明“有假”,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排中律是指明“有真”,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拓展延伸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应用范围及实际案例分析矛盾律与排中律是逻辑学中的两个重要原则。矛盾律指出一个命题与其否定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即二者必有一假。排中律则断言一个命题与其否定命题必有一个为真,二者不可能同时为假。这两个原则在逻辑推理和法律推理中有广泛的应用。在法律领域,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应用范围广泛。例如,在刑事案件中,矛盾律用于判断被告人的陈述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从而评估其可信度。排中律则用于判断被告人是否有不在场证明,即要么在犯罪现场,要么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不在现场。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应用。例如,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声称被告违反了合同条款。通过矛盾律,律师可以分析合同条款与被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确定原告的主张是否成立。而排中律则用于判断被告是否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未违反合同条款。综上所述,矛盾律与排中律在法律领域的应用范围广泛,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个原则。结语矛盾律与排中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但在适用范围和内容上存在差异。矛盾律针对互相矛盾和上反对关系的判断,指明必有一假;而排中律则针对互相矛盾和下反对关系的判断,指明必有一真。在法律领域,这两个原则有广泛应用,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评估证人可信度和判断被告是否有不在场证明。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矛盾律与排中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同点:矛盾律与排中律都属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与排中律都针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但矛盾律还针对上反对关系;而排中律是对下反对关系的。2、内容不同:矛盾律指明“有假”,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排中律是指明“有真”,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同点:矛盾律与排中律都属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与排中律都针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但矛盾律还针对上反对关系;而排中律是对下反对关系的。2、内容不同:矛盾律指明“有假”,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排中律是指明“有真”,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3种观点: 矛盾律与排中律都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但适用范围和内容有所不同。矛盾律适用于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指明必有一假;而排中律适用于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指明必有一真。法律分析相同点:矛盾律与排中律都属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与排中律都针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但矛盾律还针对上反对关系;而排中律是对下反对关系的。2、内容不同:矛盾律指明“有假”,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排中律是指明“有真”,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拓展延伸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对比:理论解析与实践案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逻辑学中重要的原理,它们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矛盾律指出,一个命题与其否定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要么为真,要么为假。而排中律则表明,在两个互斥的命题中,必定有一个为真,另一个为假,不存在其他情况。通过理论解析,我们可以深入探讨这两个原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而实践案例则提供了具体的应用场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原理。通过对比分析理论解析和实践案例,我们可以更全面地把握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含义和作用,为逻辑推理和法律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结语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形式逻辑中的基本规律,二者有着相似之处,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矛盾律适用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而排中律适用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矛盾律强调存在有假,排中律则强调存在有真。这两个原理在逻辑学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理论解析和实践案例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和应用矛盾律和排中律,为逻辑推理和法律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非零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叫做除法。两个数相除又叫做两个数的比。若ab=c(b0),用积数c和因数b来求另一个因数a的运算就是除法,写作c÷b,读作c除以b(或b除c)。其中,c叫做被除数,b叫做除数,运算的结果a叫做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但只有左分配律。(a+b)/c=a/c + b/c,被除数可以分配;除数不可以 。法律依据:《小学生守则》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第二条 按时上学,不随便缺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第三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但只有左分配律。(a+b)/c=a/c + b/c,被除数可以分配;除数不可以 。法律依据:《小学生守则》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第二条 按时上学,不随便缺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第三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名例律的产生是由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编撰《法经》中的《具法》演化来的。《法经》共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具法》位居最后一篇,其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中,商鞅改法为律,成为《具律》。汉承秦制,萧何作《九章律》,里面就有《具律》。魏国在汉律的基础上制定《魏律》(也叫《曹魏律》),将《具律》改成"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在刑名之后加上"法例"一篇。《北齐律》而把"刑名"和"法例"合成"名例"一篇,名例律。丰富了总则,精简了分则。这种“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为后世影响很大。主要内容:按犯罪情节的轻重给予加刑或减刑的法律规定.《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古代是没有律师的。中国古代有“讼师”等称号,近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没有过。中国有律师的活动应该是1940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用炮舰打破了中国的大门,在中国取得了很多的治外法权。他们在中国大量的设立了通商租界,外国的律师渗透深入到中国,这个时候在上海、天津有大量的外国律师在中国活动,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的。所以我们说,律师的活动一定意义上随着帝国主义的炮舰政策打进中国的。如果中国讲律师制度史的话,中国律师活动不能不说是很遗憾的一件事情。当时外国律师在中国活动范围比较广,包括众所周知的1895年甲午战争之后签订《马关条约》。当时李鸿章聘请的一个法律顾问就是一个美国律师,他长期在中国活动。后来,在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签订以后,又把台湾割给日本。法律顾问当时就是一个美国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名例律的产生是由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编撰《法经》中的《具法》演化来的。《法经》共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具法》位居最后一篇,其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中,商鞅改法为律,成为《具律》。汉承秦制,萧何作《九章律》,里面就有《具律》。魏国在汉律的基础上制定《魏律》(也叫《曹魏律》),将《具律》改成"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在刑名之后加上"法例"一篇。《北齐律》而把"刑名"和"法例"合成"名例"一篇,名例律。丰富了总则,精简了分则。这种“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为后世影响很大。主要内容:按犯罪情节的轻重给予加刑或减刑的法律规定.《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联律和三联律是对于心律失常的一种描述,可以出现在房性早搏和室性早搏当中,二联律代表的是一个正常的心律,后面跟着一个早搏,然后都是这种频率的出现。三联律代表两个正常的心率,第三个心率就是早搏,都是以这种搭配出现,三个心率当中有两个正常、一个早搏,一直是以这种节律出现的心率叫三联律。无论是二联律或者三联律,都代表早搏出现的频率是比较多的,可以大概的估略一下,一天总心跳数大约8-10万,如果是二联律持续,早搏量就占一半,大约在4-5万次,三联律也大约占到了3万次以上,这样的节律说明早搏是很多的。一旦出现二连律和三联律,是需要进行治疗的,既可以考虑药物治疗,也可以考虑非药物的治疗方法,比如射频消融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联律和三联律是一种常见的心律失常。二联律就是指正常的心脏搏动以后跟着一个早搏。而三联律是两次正常的心脏搏动以后出现一次早搏,当然也可以是一次正常的心脏搏动以后出现两次早搏。这种心律失常早搏数量非常多。所以患者症状可能会比较明显,出现心悸、胸闷、心慌等症状。所以需要先做个动态心电图看一下是哪种早搏,是房早还是室性早搏。治疗方面,首先要保持心情舒畅、睡眠充足,避免情绪紧张激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同点:矛盾律与排中律都属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与排中律都针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但矛盾律还针对上反对关系;而排中律是对下反对关系的。2、内容不同:矛盾律指明“有假”,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上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而排中律是指明“有真”,即指明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模仿他人创作的视频,对视频进行歪曲、篡改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视频侵权的认定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视频作品。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国务院 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若月工资为8000元,则不得低于40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3种观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定义不同纪律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集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的总和,是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纪律具有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2、性质不同纪律既然是维持人们一定关系的规则,那么就要求一定集体成员必须执行。那么,它就必然带有强制性。纪律是以行为的限制、以服从为前提的。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来分析,法律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纪律也是同样。但各有不同。都属于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规范。而纪律、道德、宗教均属于其他规范,作用于社会,不具备国家强制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纪律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是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纪律由组织部门和单位制定,体现的是组织意志。法律具有法定约束力,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