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联系是: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主要在于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传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是直接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里面也既有可能存在直接证据,也有可能存在间接证据,主要看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中国刑事诉讼当中有关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就写证据的名称,例如借条,欠条等。证据清单中的证据来源是指你所提供的证据是从哪里得到的。如果是从别的单位或部门调查取得的证据,则来源就应该填写为具体的单位或部门。如果是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如实写上即可。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来证据是指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而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材料。即通过中间环节,如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生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里面也既有可能存在直接证据,也有可能存在间接证据,主要看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中国刑事诉讼当中有关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如原告提出的购销合同来证明他与被告之间的购销关系,该合同就属直接证据,因为它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了原被告之间存在的购销关系。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得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来证据是指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而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材料。即通过中间环节,如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生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围证据”,从理解上应该指的是“间接证据”,即不能直接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 实施的证据。实际上,中国证据立法、理论和实务中并无“间接证据”这一术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里面也既有可能存在直接证据,也有可能存在间接证据,主要看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中国刑事诉讼当中有关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里面也既有可能存在直接证据,也有可能存在间接证据,主要看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中国刑事诉讼当中有关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如原告提出的购销合同来证明他与被告之间的购销关系,该合同就属直接证据,因为它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了原被告之间存在的购销关系。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得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来证据是指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而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材料。即通过中间环节,如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生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围证据”,从理解上应该指的是“间接证据”,即不能直接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 实施的证据。实际上,中国证据立法、理论和实务中并无“间接证据”这一术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里面也既有可能存在直接证据,也有可能存在间接证据,主要看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中国刑事诉讼当中有关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如原告提出的购销合同来证明他与被告之间的购销关系,该合同就属直接证据,因为它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了原被告之间存在的购销关系。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得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围证据”,从理解上应该指的是“间接证据”,即不能直接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 实施的证据。实际上,中国证据立法、理论和实务中并无“间接证据”这一术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来证据可能是间接证据,但不是所有的传来证据都是间接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围证据”,从理解上应该指的是“间接证据”,即不能直接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 实施的证据。实际上,中国证据立法、理论和实务中并无“间接证据”这一术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里面也既有可能存在直接证据,也有可能存在间接证据,主要看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中国刑事诉讼当中有关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