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如果您以后不再回上海工作,你可以办理销户提取,将您的公积金余额提出(提现金或转账都可以,但现金金额超过五万的需要预约)。要注意的是销户之后,您再回上海工作重新缴存公积金的手续比较复杂,请慎重考虑。因此如果你以后还回上海工作的话,建议你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以后回上海找到工作单位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就可以继续正常缴交了。如果您以后不打算回上海工作,请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提取: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申请人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等)。(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经查询个人公积金账号在上海原单位里由单位里开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金或转账都可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进行销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一、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后,就不能再使用。二、公积金销户提取是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后,再到指定是银行提取。中心需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辞职证明。中心会给您三联单的单据,然后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转款即可。三、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进行销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 注销公积金要去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开户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一、公积金账户提取销户是什么意思1、是在辞职以后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之后,账号就已经属于注销的状态,对于暂时不购买房屋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如果以后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再次开通,继续补交即可。但因为买房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以不建议直接销户,可以处于冻结的状态,找到新的工作之后,转移相关的缴纳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人员;2、户口迁出本市的;3、出国定居;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存续不下去或者破产那么就需要直接注销公司、注销公积金账户等等。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一)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余额、结转人数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二)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三)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提示: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①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②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③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单位经办人确认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结转人数为零(若结转人数不为零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才能办理。二、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公积金,一般是指公司的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一部分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的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的规定,可以把公积金分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部分。公积金的缴存,是由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一起构成的,是职工自己所有的。公积金的缴存,个人的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的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的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注销,但是需要满足条件,主要就是公司单位不存在注销了。以上就是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销户的流程包括以下几种: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公积金注销提取的流程具体如下:1、提交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资料与证明向单位提交申请,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2、单位初审。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有接收单位的,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申请人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申请人;3、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人持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以及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交由公积金中心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并鉴章;4、银行销户。单位持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手续。银行按照中心要求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提取的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公积金注销账户后钱不一定能全部取出。具体情况如下:1、账户余额归零: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00元,或者在注销前已经全部提取完毕,那么注销账户时,账户余额会被归零;2、有余额的情况:如果公积金账户注销时仍有余额,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提取手续。不过,提取金额的比例和具体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政策规定进行办理。一些地方规定,公积金账户注销后,可以全额提取账户余额;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账户注销后仅能提取部分余额,如只能提取账户内的个人部分公积金,而单位部分的公积金则需要转入新的公积金账户中。公积金缴纳方式一般有:1、个人缴存:个人可以通过单位缴纳公积金,也可以自行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比例通常是按照月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的政策而定;2、单位代缴:单位缴纳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为员工代缴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将员工的公积金扣除后,一并代缴至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网上缴存:有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网上缴存服务,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公积金;4、银行代扣:个人可以在银行开通公积金代扣功能,每月工资发放时,银行会自动将应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从工资中扣除,并代为缴纳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缴纳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缴纳方式和比例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另外,公积金缴纳是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及时缴纳公积金,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和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1种观点: 一、公积金账户提取销户是什么意思1、是在辞职以后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之后,账号就已经属于注销的状态,对于暂时不购买房屋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如果以后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再次开通,继续补交即可。但因为买房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以不建议直接销户,可以处于冻结的状态,找到新的工作之后,转移相关的缴纳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人员;2、户口迁出本市的;3、出国定居;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全额提取不会自动消账户,需要自己去办理销户手续然后提取。一般情况下已经停止缴纳公积金并且账户已经封存,才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所以如果不想使用此账户继续缴纳公积金的话,做销户提取是没什么影响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3种观点: 一、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后,就不能再使用。二、公积金销户提取是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后,再到指定是银行提取。中心需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辞职证明。中心会给您三联单的单据,然后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转款即可。三、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进行销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一、公积金账户提取销户是什么意思1、是在辞职以后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之后,账号就已经属于注销的状态,对于暂时不购买房屋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如果以后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再次开通,继续补交即可。但因为买房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以不建议直接销户,可以处于冻结的状态,找到新的工作之后,转移相关的缴纳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人员;2、户口迁出本市的;3、出国定居;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取消,撤销提取申请方法:1、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发起的“公积金提取申请”。2、可通过进入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查询。3、然后进入提取进度查询”界面撤销提取申请。(注:只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审批前进行撤销操作)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1种观点: 一、公积金账户提取销户是什么意思1、是在辞职以后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之后,账号就已经属于注销的状态,对于暂时不购买房屋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如果以后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再次开通,继续补交即可。但因为买房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以不建议直接销户,可以处于冻结的状态,找到新的工作之后,转移相关的缴纳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人员;2、户口迁出本市的;3、出国定居;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全额提取不会自动消账户,需要自己去办理销户手续然后提取。一般情况下已经停止缴纳公积金并且账户已经封存,才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所以如果不想使用此账户继续缴纳公积金的话,做销户提取是没什么影响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3种观点: 一、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后,就不能再使用。二、公积金销户提取是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后,再到指定是银行提取。中心需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辞职证明。中心会给您三联单的单据,然后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转款即可。三、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一、公积金账户提取销户是什么意思1、是在辞职以后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之后,账号就已经属于注销的状态,对于暂时不购买房屋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如果以后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再次开通,继续补交即可。但因为买房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以不建议直接销户,可以处于冻结的状态,找到新的工作之后,转移相关的缴纳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人员;2、户口迁出本市的;3、出国定居;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全额提取不会自动消账户,需要自己去办理销户手续然后提取。一般情况下已经停止缴纳公积金并且账户已经封存,才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所以如果不想使用此账户继续缴纳公积金的话,做销户提取是没什么影响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3种观点: 一、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后,就不能再使用。二、公积金销户提取是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后,再到指定是银行提取。中心需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辞职证明。中心会给您三联单的单据,然后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转款即可。三、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进行销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取消,撤销提取申请方法:1、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发起的“公积金提取申请”。2、可通过进入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查询。3、然后进入提取进度查询”界面撤销提取申请。(注:只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审批前进行撤销操作)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3种观点: 公积金注销提取的流程具体如下:1、提交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资料与证明向单位提交申请,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2、单位初审。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有接收单位的,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申请人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申请人;3、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人持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以及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交由公积金中心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并鉴章;4、银行销户。单位持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手续。银行按照中心要求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提取的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所有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只能提取一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销户提取具体流程如下: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卡;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4、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如果您以后不再回上海工作,你可以办理销户提取,将您的公积金余额提出(提现金或转账都可以,但现金金额超过五万的需要预约)。要注意的是销户之后,您再回上海工作重新缴存公积金的手续比较复杂,请慎重考虑。因此如果你以后还回上海工作的话,建议你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以后回上海找到工作单位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就可以继续正常缴交了。如果您以后不打算回上海工作,请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提取: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申请人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等)。(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经查询个人公积金账号在上海原单位里由单位里开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金或转账都可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公积金销户提取具体流程如下: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卡;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4、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公积金提取条件是:1、员工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具有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毕竟员工离休,退休,或者说完全丧失劳动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2、公司员工在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乐观的,享受城镇特困救助待遇的员工,具有公积金提取的条件;3、相关人员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同时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4、户口迁出本市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提取人的身份证;5、公司的员工已经死亡的,这一条和之前提到的员工离休或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意思是差不多的。综上所述,客户需要先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是电话联系公积金管理的客服。【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大派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上海公积金销户提取流程,具体如下:1、准备资料,包括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外省市户籍证明(户口本)、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退工单等)。2、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如果到时公积金账户是在单位,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开具。如果账户被转入封存办,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之后到上海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3、一般情况下,如果携带的材料齐全是当场审核完毕,最后在建行公积金柜面审核后办理提取,但当场是不以现金支付的,一般是直接将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条件如下:1、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不同省份或城市可能要求不同)。2、信用状况良好,个人的信用状况主要包括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3、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即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款的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款的50%,这样才能让银行觉得你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且能够承受得了贷款的金额。4、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偿还本息的能力。5、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贷款综合保险。6、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地户籍转移工作城市销户提取。非当地户籍,在离开公积金缴纳城市时,可以申请注销当地港基金账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余额。注销的条件只要将当地社保转移至其它城市,或当地社保停缴三个月以上,就可以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注销即可。二、户籍迁出销户提取。当地户籍,将户籍迁移至其它城市时,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户口迁移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注销,并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内金额。三、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当地户籍,定居或移民至海外城市,或港澳台时,可以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户口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证明),注销公积金账户,并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内金额。四、大龄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上。当地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失业人士,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以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失业证明,注销账户后,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五、提前退休,销户提取。没有到达法定年龄,办理提前退休的,可以携身份证、公积金卡(或公积金联名卡)和退休证,一次性全额提供公积金账户余额。六、到达退休年龄,销户提取。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办理退休的外地户籍,到达法定年龄后,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办理销户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