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浙江全省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纳基数上限暂时按照19783元,也就是月平均工资的300%开始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时按照3957元,也就是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这么看的话,不是按照缴费基数下限来缴纳社保,基本上对企业职工没有什么影响。如果是按照缴费下限来缴纳社保,那么到手的工资就会少几百块钱。第一,在浙江社保调整之前月度个人缴费的金额是3321.6*10.5%=348.77元,在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之后月度个人缴费的金额就会变成3957*10.5%=415.49元,很明显缴费的金额变多了,那么职工拿到手的工资自然就变少。第二,月度个人缴费的差额就是415.49-348.77=66.72元。如果是个人涉及的调基数补差费用就是66.72*2021年个人参加缴费的月份,正常情况下个人在2021年参加缴费的月份就是1月-9月份,这个费用会在10月调整基数之后一次性进行扣除。不管是在浙江还是在哪里,社保缴费基数是有一定的意义。其实社保缴费和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存在着联系。简单的理解就是缴纳的越多,到时候退休工资就越高。不过具体当地的退休工资是多少,还得看国家后续是怎么进行调整的,毕竟存在着很多参考的因素。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上述口径执行。浙江省在10月进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操作。最后说一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数为1980元/月,封顶数为9870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保留到十元)。其中,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