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3种观点: 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共有一百一十九条。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的修改,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较大幅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完善,修改过的安全生产法共有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2种观点: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安全生产法共计一百一十九条,分为七章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共有一百一十九条。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的修改,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较大幅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完善,修改过的安全生产法共有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2种观点: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的几种目的:(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促进经济发展;(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安全生产有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3、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4、“三同时”原则: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5、“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将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6、“三不伤害”原则:教育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7、“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8、“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工作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安全生产法共计一百一十九条,分为七章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