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5、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6、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8、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从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讲,称做复代理关系。转托代理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是:(1)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2)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3)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2、物业管理公司能进行“转委托”吗?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或任何其他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3、如何进行“转委托”?进行“转委托”时,首先,要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公司来承担专业服务项目;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专业性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提供的专业性服务质量和水平不得低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相关专业性服务质量和要求的约定;同时还要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达不到服务质量和要求时的违约责任。4、“转委托”后,责任谁来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将自己的专项服务业务转委托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委托代理的规定如下:1、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3、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人的规定详见民法典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3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代理是一种合同行为,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代理,并对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对代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代理的定义、代理合同、代理行为和代理责任等方面。其中,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代理合同是代理人与委托人共同达成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根据需要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作出指示,代理人则必须按照这些指示进行代理。同时,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代理人的指示或者超越代理权范围从事代理行为。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还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代理事项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便委托人及时了解代理事宜。同时,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如果代理人未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范围从事代理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在代理行为中,委托人有哪些权利?委托人在代理行为中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指示进行代理,并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要求报告。委托人还有权收回代理权,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向第三人作出限制或者禁止。代理是一种合同行为,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代理,并对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委托人在代理行为中有权监督和要求报告代理事宜,并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向第三人作出限制或者禁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条 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代理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所生的法律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