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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实际经者吗

来源:爱go旅游网

特殊主体。
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所谓“实际经营者”,是指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实际经营者,也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的负责人对经营管理起决定作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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