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
2024-08-06
来源:爱go旅游网
一、什么是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指的是,在侵害正在发生时,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或者私人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得不损害其它利益的行为称之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重要的条件就是限度条件,要求损害的利益必须与保护的利益相比较小。所以我们可以得知避险过当指的就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损害的法益超过了所保护的法益。
二、避险过当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对紧急避险以及避险过当作出了规定: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避险处罚原则
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总体上来说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应当预见到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大于或相当于其所保全的权益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当然,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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