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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买了交强险追尾了怎么赔付

2024-10-05 来源:爱go旅游网

1. 只有交通强制保险的,由承保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
2. 如有不足,侵权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强制保险”)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商业保险”)同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一是由承保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承保商业第三者保险;
(三)仍有不足的,侵权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资料
1. 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的决定》事故:国务院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修改如下: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业务。意外责任保险。”
2.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修改内容和条例全文,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只有一处修改。修改后的第五条第一款如下:“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在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旧规定中,允许从事交通强制保险业务的仅限于“中资保险公司”。去掉“中国资本”二字,意味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通强制保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3.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修改为: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得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的,牵引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4. 2020年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提高交通强制险保障水平,提高强制交通险总责任限额。交通保险122000元至20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至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至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200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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