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按照常务副总裁指示,决定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x公司,xx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在核查我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材料时发现现任股份公司一职,按《公司法》规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必须在该卸任半年后方能进行股权转让。经与沟通后,同意撤销自己在股份公司任职的一职。目前在x市工商局备案的股份公司会成员为4人(;:、),按股份公司在x市工商局备案的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会设有5名,在撤销后需要补选一名,由我部门将变更后的x名单在x市工商局重新备案满半年后再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目前x市工商局备案的股份公司监事会成员为4人(监事会主席;监事:、),按股份公司在x市工商局备案的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有3名监事,需要撤销一位监事(需公司会提供任免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并重新到工商部门备案。
请公司领导批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