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失智专业的建议
失智老人作为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其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市失智老人约有20万。由于针对失智老人的社会保障缺失,传统家庭照护模式面临社会变迁的挑战以及社会化照护供需矛盾突出,因此亟须加强失智老人专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失智老人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照护服务供需矛盾凸显。由于全社会防范老年失智的风险意识淡薄,失智老人规模不断增加,而且这一趋势今后三、五年内不仅不会缓解,还会进一步加重。当前,我市针对失智老人的服务设施和服务发展滞后,长期照料机构和护工严重缺乏,养老机构管理缺乏分类标准和管理规范,失智老人医养结合的瓶颈尚未打通。
(二)家庭照护矛盾突出。现阶段家庭结构越趋小型化,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使得失智老人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为继。失智老人加重了家庭日常、医药支出负担,这既影响家庭成员的时间和精力,又增加家庭的经济支出,降低了家庭赡养的能力。加之完全失智老人对长期照料护理有较高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求,更使得子女、亲属力不从心。
(三)社会化服务亟须提升。由于失智老人的特殊性,一般的公办养老机构不愿接收失智老人,而民办养老院受条件限制无法承担失智老人陪护。从社区到养老机构几乎没有失智老人专属的资源,目前零星出现的一些长期照料失智老人的养老机构没有获得政策倾斜和特殊补贴,无法进一步鼓励引导这些机构接收失智老人。
(四)基本养老护理体系不成熟。目前,我市对失智老人仍以日常生活护理为主,缺乏专业性较强的医学护理和康复治疗,掌握失智老人精神康复专业护理知识和技能的护工严重缺乏。因此,建设专业的失智照护机构,为失智老人提供系统的长期照护服务和日常康复训练势在必行。此外,护理人员的护理技能参差不齐、待遇不高、社会认同不足等问题急需解决。
二、完善失智老人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将失智老人养老列为民生工作予以大力支持。政府应从政策引导、制度设计、经费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支持失智老人养老事业发展,建立、完善失智老人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失智老人等级评估标准、失智老人补助机制等,引导养老机构多层次发展,保障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
(二)推动现有医疗服务中心转型服务,加快建设为失智老人服务的专业养老机构。积极推动一二级医疗机构改革,引进社会资本,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设立失智老人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专业机构。放宽条件,通过税收减免和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疗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失智老人特色专业护理院。依托社区医疗服务资源,增设针对失智老人的护理中心,创办失智老人康复中心、护理院等专业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街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失智老人康复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转型。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开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做好上门巡诊等延伸服务。
(三)构建失智老人层级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卫生机构应着手建立失智老人评估标准,对失智患者进行病情等级评估,民政等部门根据患者的病情等级,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和经济补助。如轻度失智以生活护理为基础,可安排社区服务养老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中、重度失智可根据病情由专业失智老人护理院和养老院接收,并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专业护理院根据失智老人评估等级进行分级护理,分级护理产生的额外收费应用于护工的收入增长方面。
(四)实行养老护理资格准入制度。一是推行失智老人养老护理持证上岗制度。在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中推行普通护理持证上岗,对从事失智老人护理进行专业培训并发放特殊护理证,保证对失智老人的护理具有专业性、技能性。二是建立养老护理培训制度。通过专门培养、在职培训、岗位训练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培训,以满足失智老人社会化养老的需求。设置养老护理职业类别,设立高、中、初级职业等级,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护理岗位连续从业的人员给予补助。鼓励医学院校设置老年护理、康复训练专业,开设失智老人专业护理课程、康复训练课程。
(五)将失智老人的照护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医保、民政部门等部门应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专业失智老人护理院,并将失智老人护理院作为定点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的护理、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