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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合作的协议书集锦 篇30

2024-07-17 来源:爱go旅游网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拍卖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合作参加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竟买,拍买购得某某县南街片区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合作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合作方式参与竟买土地。

  1.5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某某县 xx房地产开发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房地产销售,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2.2项目部由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其它设综合、工程、销售、财务、工程预决算专职人员,受委派方和项目部领导。由甲、乙方另行协商委派。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章、费用的负担

  3.1合作项目的土地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支付。

  3.2建筑和安装工程基础及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配套费用,本项目的全部税费由乙方负担。

  3.3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职工社会保险费、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3.4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成本由乙方负担。

  3.5甲方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3.6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由乙方负担。

  3.7上述未涉及到的有关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筹集,实行项目部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甲、乙双方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章 房屋的权属及项目收益归属

  本项目竣工后,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房屋出售后甲方除预留全部售房款%为甲方管理费、及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外的全部收益归乙方。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竟买保证金、土地拍卖机构佣金、土地出让金、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自筹并向由关部门缴纳。

  6.2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由乙方负担,甲方缴纳。

  6.3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由乙方缴纳。

  6.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工程款由乙方负担。

  6.5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设计费由乙方负担。

  6.6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监理费由乙方负担。

  6.7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章、工程前期:

  7.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乙方具体负责经办,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7.2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7.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在年 月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八章、工程建设

  8.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

  8.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8.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8.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九章、房屋销售:

  9.1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销售部负责对外销售,所售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9.2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由乙方负担。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9.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审定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9.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9.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第十一章、工程保修:

  11.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总负责,具体保修单位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金额的5%计算,乙方应在房屋销售款预留给甲方。

  12.3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章 本项目风险的处理

  14.1本项目的开发、房地产的销售、物业管理等其他市场风险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14.2本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建设资金断连,导致项目建设中止,乙方应无条件将本项目交甲方实施。

  14.3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项目发生的一切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支出或将要支出的各种费用及对价,乙方应无条件的负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51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5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5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5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 乙方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6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合同管理

  17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17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7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7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7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17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77 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八章、其他约定事项

  18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归乙方所有。

  1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8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8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8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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