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租用人(乙方):
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位于 作办公场地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房屋相关租赁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金:每年人民币乙方在付清租赁期内的一切费用,无水、电欠费,门窗、墙地、管道、电路、灯具其他原有用具等无损坏时,经甲方验收后,凭保证金收条及物品清单退还此保证金(物品按双方签字认定物品清单为准,损坏按原价赔偿),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和押金合计人民元。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即终止。在同等条件下如乙方需续租,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租,本合同顺延,以此类推。
三、租赁期间,水、电费乙方按期交纳,如不按期交纳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出。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维护(修)房屋内所有设施,不得破坏房租赁合同屋原有结构,如乙方需要另行改变房屋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若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千元(1000.00元)整,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坏,也应由乙方承担原物的全额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租期内应遵守国家法规、文明经商、做好门前“三包”,如有违法、违规、拖欠各种费税及民事责任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租赁期间因乙方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事故,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期内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附《物品清单》为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