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人):,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详见本合同附件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号:。
乙方(借款人):,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详见本合同附件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按月收息,乙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期限跨年的,应在每年年末12月31号结清当年利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放款以甲方转账的银行凭证为准,甲方交付现金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五、保证条款
1.乙方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的还款保证人为(身份证号:),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的连带保证责
任,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后两年。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应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迟延支付达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了应在合同终止后的5日内还清已产生的利息和借款本金,还应支付相当于借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迟延一日,应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至本息款项全部还清为止,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归还全部本息,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
4.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责任。
5.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保证人执壹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字捺手印):
借款人(签字捺手印):
保证人(签字捺手印):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