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演出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演出时间:
2、 演出地点:
3、 演出两场总服务费元。
4、 服务费给付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首付给甲方服务费元作为定金,剩余的服务费在乙方演出结束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
5、 甲方演出的人员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演出场地。
6、 甲方演出器材、人员的运输费、住宿费由乙方负责。
7、 甲方演出人员在演出期间的餐费由乙方负责。
8、 甲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节目单按时演出。
9、 违约责任:
10、若乙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甲方可以催告期在一周之内付清。
到期后仍未支付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本次活动费的2倍。
11、自然灾害或雨、雷、风天气导致演出无法进行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