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xx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司因与贵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岸执民商字第213-3号、214-3号、213-8号民事裁定书),现我司与xx市投资公司20xx年1月2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将该案剩余债权全部依法转让给xx市投资公司,特此通知。
武汉中xx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