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因病需长期治疗;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需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
2、申办需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确定符合条件后,学校开具休学申请表。家长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可予以休学,休学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