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时间段为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二、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