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攻略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序号 | 项目 | 具体条件 |
1 | 户口 | 具有济南市十区和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常住居民户籍 |
2 | 收入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663元 |
3 | 房产 | 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且租房居住 |
4 | 年龄 |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 |
5 | 其他 | 正在享受经适房、公租房、或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可申请 |
2.新就业无房职工
序号 | 项目 | 具体条件 |
1 | 户口 | 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均可 |
2 | 毕业时间 | 毕业时间至申请之日,不超过5年 |
3 | 劳动关系 | 在济南十区及各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
4 | 社保缴纳 | 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的不计算连续 |
5 | 房产 | 无房且租房居住 |
6 | 其他 | 正在享受经适房、公租房或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可申请 |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序号 | 项目 | 具体条件 |
1 | 户口 | 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
2 | 劳动关系 | 在济南市区几个功能区管委会代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
3 | 社保缴纳 | 连续缴纳养老、失业保险1年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的不计算连续 |
4 | 收入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663元 |
5 | 房产 | 无房且租房居住 |
6 | 年龄 |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若申请人为单身,应年满30周岁 |
7 | 其他 | 正在享受经适房、公租房或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可申请 |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家庭成员系外地户籍在济居住,需提供济南市居住证或子女在济入学证明材料)
(2) 特困证、低保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认定结果(三者有其一即可)
(3) 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租赁备案证或者租赁发票任选其一(租赁地址、发票单价与租赁合同一致)
2. 新就业无房职工
(1)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需要单位盖章、个人签字按手印)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济南市居住证(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备案证或者租赁发票任选其一(租赁地址、发票单价与租赁合同一致)
(5)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以上提供)
(6)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须在济连续缴纳满6个月)
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需要单位盖章、个人签字按手印)
(2)外来务工家庭收入申报表
(3)收入证明: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收入认定书
(4)配偶或子女在济就业或入学证明(配偶申请保障时,提交配偶的社保信息,子女申请保障时,提交入学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济南市居住证(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房屋租赁备案证或者租赁发票任选其一(租赁地址、发票单价与租赁合同一致)
(8)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必须在济缴纳满12个月)
(二)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1.申请和受理。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济南城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2)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家庭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申请。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通工作账户。
2.初审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录入所需材料原件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并告知,审查合格后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
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核查申请人信息,符合条件的,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确认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
单位持所需材料复印件,统一到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
4.发放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承办处室:高新区建设管理部住房管理办公室
地 址:高新区管委会B座201室
联系电话:8887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