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是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1、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如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镇危改办);
3、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改办审批;
4、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危房改造应该找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因为危房改造是一种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通常从政府针对危房改造都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例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的办公地点通常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该房屋认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后,再填写危房改造申请表,同时签订好建新拆旧协议,一起上报给乡政府。
乡政府在对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调查后,符合条件的,上报给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批准,并核定好资助方式以及标准,符合条件的,材料将退回。
最后,当地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危房改造,改造翻新完成后再对房屋进行全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