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好二三四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和拆迁专用收款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建设许可证》。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县)、区级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出市定居的,原为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未迁户口的需提供与苏州市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鉴证);原为苏州市外户口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暂住证》或外地《户籍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本地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境外身份证)》。

8、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普通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属商业性贷款的,首次提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10、低保对象且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1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账户封存二年以上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材料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2、职工含配偶)租赁一处普通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超出本市上年职均工资10%以上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

热心网友

上海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原件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