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可以给你看看孩子不给接回家住几天。只给看的情况下我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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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探视权并不一定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带走是属于探望性探望。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约定的时间到了之后需要将孩子送回去。所以只给看不让接回家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的。
法律分析
探视权并不一定只让看不让接走孩子,探视时一般可以将孩子接到住所处一起生活几天,具体是否可以接走需要结合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来判断。如果不让接走可以去*起诉,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热心网友

如果孩子不愿意跟你回去,你是不可以强制要求的,如果孩子愿意,但是你前夫或者前妻不愿意,他或她必须提供证明,证明让你带回家对孩子会对孩子产生危害,如果不能证明,你是有权带回家生活一些时间的。实际上,有很多都是对方家长不同意,其实他们是无权干涉的。因此孩子愿意的话,你是可以起诉,要求每个月让你带回家几天。

热心网友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很明显,针对以上的法律规定你是可以起诉的,只要孩子是愿意跟你回家住几天的。

热心网友

呵呵!探视探视!探望看看而已!为什么会给你接回家侄几天的权利呢?!你凭什么起诉呀!

热心网友

能起诉,先看孩子愿意和你回去住几天吗?再找律师咨询一下看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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