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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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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2:16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
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医学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以及医技人员等。
扩展资料: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就破除形式主义顽疾,切实为基层减负,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医务人员所获Ⅰ类、Ⅱ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Ⅱ类学分可相互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参考资料:中国*网-卫健委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2:17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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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学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科研项目、科技奖励项目和专利在批准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省级学分:
项目组成员排序第一名按下列记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家级10学分。
省、部级7学分。
省卫生厅课题5学分。
发明专利10学分。
实用新型专利5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授予省级学分:
论文发表刊物第一作者按下列计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际刊物(用外文发表)7学分。
论文被国际检索刊物SCI收录5学分。
5、论文、科技成果被外单位作者发表的论文引用,每次每位作者加1学分。
6、参加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省级继续教育考试,按考试成绩授予省级学分。
参考资料:/www.sz.gov.cn/szhpfpc/xshy/201906/t20190617_1744.htm"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
参考资料:/ke.baidu.com/item/%E7%BB%A7%E7%BB%AD%E5%8C%BB%E5%AD%A6%E6%95%99%E8%82%B2/190738?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继续医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