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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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6:49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独资企业,它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财产也是归个人所有,并且投资者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既然所有的活动都是以个人的身份在进行,企业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那么也就不应再征收一道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出资、经营,共担风险的,也不具有法人的资格。虽然历史上有段时间曾经征收过企业所得税,但是在2000年的时候,就停止了这样的做法。对于这两类企业来说,也更有利于减轻税收的负担,有利于税收公平。
需要区分的是,如果是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虽然都是一个人成立,但是因为是法人制的企业,那么财产是归法人所有,股东只需要按照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这时候的企业法人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是比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两者并不等同。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利、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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