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app能直接取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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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3:31

南京公积金app可以直接取。
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完成手机号码签约和银行卡绑定后,登录APP且完成实名认证,即可进行离职提取,还公积金贷提取,还组合贷提取,离退休提取和建行商业贷还款提取。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用于住房,在租房时,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缴纳房租,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也不得高于租房实际所需。在用于买房时,可以用于购房首付、办理贷款或者父母提取出来为子女购房。用公积金贷款,利息比一般的商业购房贷款要低得多。此外,农民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旧房翻修以及宅基地新建等;
2、用于看病,按照公积金提取规定,当劳动者发生最大疾病需要钱看病就医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治病;
3、用于生活费,如果要以生活费为由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必须满足属于贫困人口这样的条件,比如能够提供低保证、属于建卡立档贫困户等,才可以申请提取;
4、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况,以上三种情况属于一般范围,法律还规定有其他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比如劳动者离职离开本地、退休、出国定居或者死亡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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