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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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58
民间借贷债务人是可以提前还贷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因提前还款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