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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等级分为五等十*,最高级别为总警监;最低级别为二级警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衔设下列五等十*:
(二)警监:一级、二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五条 警衔高的人民*对警衔低的人民*,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第十四条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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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衔是区分*等级、表明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授予我们各个部门人民*的荣誉。
总共包含了五等和十*,分别是: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第二等——警监(一级、二级、*);
第三等——警督(一级、二级、*);
第四等——警司(一级、二级、*);
第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另外,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这些警衔在行政职务上也分别对应着部级、厅级、处级、科级以及科员、办事员等,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也有自己的对应关系,可以通过下图详细的了解对应关系。
扩展资料
“*”广义上是指人民*,分为*门管理的**(即狭义“*”,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等)、*部门管理的**、**部门的司法*、*、*系统的司法*以及海关管理的缉私*四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注:劳动教养已经被废除)
人民*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蓝为主色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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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等级共有13级,警衔共分为5等,人民*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蓝为主色调。具体说明如下:
人民*警衔及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
3、警督(一级、二级、*);
4、警司(一级、二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扩展资料
*的类别:
1、治安*:治安*是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事件)的*,他们一般设置在派出所、及区县级(含)以上*治安队、处。
2、刑事*:刑事*(简称刑警),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3、交通*:指在*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大队工作的人民*。
4、巡逻*:有人称巡逻*为市民的“保护神”,因为他们总是在市民的身边,能给人更多的安全感。
5、特种*:特种*是警方的一个担负某些特殊任务的警种,特警是*中的特种精英。
6:武装*:*分为三大类,即*总部直接领导管理的内卫部队、列入*序列受*有关业务部门和*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黄金、水电、交通、森林)和列入*序列由*门管理的部队(边防、消防、警卫)八大警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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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一级见习警员
二级、一级警员
*、二级、一级警司
*、二级、一级警督
*、二级、一级警监
副总警监、总警监
总警监(**、副*)
副总警监(副*、省*厅*)
一级警监(*厅*、*厅副*)
二级警监(*厅副*、地级市**、总队队长)
*警监(**、*副*、总队队长、总队副队长)
一级警督(*副*、县市区*分局*、总队副队长、支队队长)
二级警督(*分局*、副*、支队队长、支队副队长)
*警督(副*、乡镇派出所所长、支队副队长、大队队长)
一级警司(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大队队长、大队副队长)
二级警司(大队副队长、中队队长)
*警司(中队队长、中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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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不能完全看出职务,能够区分行政级别
行政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 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警监; 处(局)级正职为*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警督; 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为*警督至*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技术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警督至一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