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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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46
*复出符合规定则应对规定动刀
5月15日 《扬子晚报》作者:邓清波
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邵立勇被中纪委通报免职。不料近日被发现已经履新为威海市工商*。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
有网友愤愤不平:去年是 “*问责年”,今年几乎成了“带病复出年”了。有关方面却也振振有词。华南虎事件中的挺虎*朱巨龙、孙承骞被免职,却还是副厅级待遇,且在党内依然是党组成员,因此还是领导,这并不违反规定;面对质检总局原副*鲍俊凯在三鹿奶粉事件后先升局座、再记大过、后又官复原级的“折腾”,有关方面的解释也是这“符合有关规定”,等等。此次邵立勇官复原职,有关方面的解释仍然是“不违反规定”。
好吧,那就是“有关规定”本身确实有问题了。比如,被问责去职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复出、相关程序如何走,《公务员法》尚未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但是,“按照有关规定”究竟是哪些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二条也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请带病复出者自己看看符合否。所以说白了,有关方面的所谓 “符合规定”、“不违反规定”,不过是对本身就存在漏洞的“规定”的一种选择性执行而已。
杭州飙车案激起的公愤与仇富无关
5月15日 《东方早报》作者:童大焕
5月7日20时,富家子弟胡斌在杭州闹市街头飙车,不慎撞到行人谭卓,一刹那间,后者像片无根的树叶一样飘出5米高、20米远。 20时23分,谭卓被送进省立同德医院,半小时后宣告不治。夺去这个生命的时间可以用分钟来计算。
“富二代”的话题又一次以相当惨烈的悲剧形式夺人眼球,但显然“富二代”只是个新闻报道上的标签而非什么道德上的原罪。
不要动不动就将给富二代贴标签与 “仇富”挂钩。这事与人们对湖南隆回县*政委王峥嵘女儿冒名上大学事件高度关注一样,与仇富、仇官无关,人们恐惧的是在潜规则下,公正的规则被无情践踏。不管你是凡夫俗子,还是文武百官,都面临着走在街上或在社会、经济行为中冷不丁被一辆无视规则的 “跑车”撞成树叶的风险。一个人的危险就是所有人的危险,一个人的恐惧就是所有人的恐惧。贴富二代的标签显然含义不明,把所有的金钱、权力等的强势都贴上标签牢牢看管,才是真正的人间正道。
*别墅起火会烧出什么故事
5月14日 《新京报》作者:黑格二
4月26日,浙江金华某联体别墅的业主雇人挖井,引发地下煤气管爆燃,火焰高达数米,2位工人被烧伤。这个小事故却引起了网上热议,原来该别墅的主人是金华市下辖市**俞某。对于记者的提问,俞*只说了句“我正在开会,以后再说”便挂断了电话。此后俞*对此事再也没有向媒体说过什么。
金华市纪委的一份调查报告中认为:未发现俞*利用职权为自家购买“联体排屋”牟取私利,其买房的支出为其妻经商所得,其妻子与妻舅共同经营一家电动工具公司,收入颇丰。
俞*为官,妻子办企业,引发很多网民的担忧。浙江省*厅2005年下发《*机关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工作意见》,只规定家属不得在民警管辖权限内经营与警务工作紧密联系的行业而已,比如汽车修理。俞妻做的是电动工具生意,用合法经营所得购买的别墅,理直气壮。我想这正好说明*财产申报公示的重要性,如果这幢别墅早就在财产公示目录里,那么就不会有误会了。从这个角度说,*财产申报本身也是在保护*。
清洁工梁丽是否许霆第二尚可存疑
5月12日 《新闻晨报》作者:王琳
深圳机场候机楼清洁工梁丽某日在垃圾桶旁“捡”到一个纸箱,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孰料这个纸箱居然装满了首饰,经鉴定价值超过300万元。*机关于是介入,先是深圳市*在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办案人员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审查起诉。而宝安区*的办案人员却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现此案已发回*机关补充侦查。
我们需要保持耐心的理由不仅仅在于尊重司法,还在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由一个细节就决定了。我们所接触到的事实仅仅是“新闻事实”。记者的叙述并不是从法律的层面,而只是从新闻的视角对他所接触到的司法材料进行的一次筛选。比如说,梁丽究竟是“捡”获了这个纸箱,还是秘密窃取了这个纸箱,就不能仅凭报道中梁的自述来推断,也不能一味相信失主的叙述和*机关的意见。在刑事司法中,如果不能证明梁丽的行为确实存在“秘密窃取”这一情节,是无法以“盗窃罪”来对梁丽提起公诉的。
也许此案的后续报道能够为我们解疑释惑。若就当下的新闻事实而给“梁丽案”贴上“许霆案第二”的标签,未免过于武断了。
罗彩霞个案正义背后的反思
5月14日 《中国青年报》作者:傅达林
在*持续关注下,轰动全国的湖南“罗彩霞案”层层迷雾已渐次拨开。连日来,湖南省、市联合调查组就王佳俊与罗彩霞2004年的高考档案、录取过程及户口迁移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 11日发布了初步结果:王峥嵘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罗彩霞、王佳俊在邵东一中就读时的班主任张文迪,因涉嫌此案被邵东县纪委“*”。
在*监督又一次“凯旋”的背后,仍必须反思:如果东窗事发后王佳俊家人的表现不那么 “盛气凌人”,如果罗彩霞当初没有想到寻求媒体的帮助,这一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否会是这样?缺乏*支援的个体权利,能否在公权体系内得到顺畅的伸张?
个案中正义的矫正是相对容易的,但个案折射出来的行业 “潜规则”或*性弊病则往往难以根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个体化的正义矫正不仅未能触动长久的积弊,反而增加了积弊的隐蔽性与曝光整治的难度,有些见不得人的“操作”则在个案的警示下“改头换面”另谋出路。就拿此次冒名顶替事件来说,其所涉及的单位与部门之多,足以表明它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形成一种作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