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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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1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