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土地恢复治理向施工单位要协调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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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费没有什么具体标准,由协调方和用地单位协商。所以没有合不合理这一说法。
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而定,有些用地单位在协调工作结束后,认为协调方工作做的好,为他们的工程提前了时间,还另外再加协调费也是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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