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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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1:38
生育津贴一般发3个月。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