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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生育津贴的领取期限是生产后12个月内。
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生育津贴申报期限和资料】规定:
参保人累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五)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