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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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04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3日发布并实施。
一、*的作用和意义
*的作用和意义如下:*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定额*有效期
定额*的有效期是半年,即要求在半年内要处理完。定额*: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原始的*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开出了多少的*来收取税金,如果定额*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就要按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定额*是税局专门印制,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年应税销售额商业50万元以下、工业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定额*,定额*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等11种面额的版本,配套使用定额*清单,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
三、法律依据
*是票据中的一种收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05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05

你好,通过百度搜索即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06

???自己去百度文库下载,很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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