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5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56
区别是应税的项目不同,简单购买商品等属于*的应税的项目的,用的就是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如果是接受劳务等应交营业税的应税的项目取的*,就要是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现在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已经取消,不再区分国家和地方税务局*。
而定额*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
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原始的*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开出了多少的*来收取的税金,如果定额*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已经取消
四、*使用规定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普通*,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的,可以开具*普通*,不得申请代开*专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普通*的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定额*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57
应税的项目不同,简单购买商品等属于*的应税的项目的,用的就是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
如果你是接受劳务等应交营业税的应税的项目取的*,就要是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