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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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8:50
座位险的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司机和乘客在 中受到的伤害所需要的赔付。
投保了座位险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座位险其实就是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属于商业险种之一,它是专门保障车上乘客(包括驾驶员)的一个险种。
扩展资料: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
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到 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中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辆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0:08
在汽车保险中,车上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其所涵盖的风险和获取的保障也截然不同。从法律角度来说,第三者责任险涉及的是侵权民事责任,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车上责任险主要是因违反运输合同而产生的合同责任,受《合同法》的调节和制约。
一般来说,车上责任险只能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方能附加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是车下的人员,而车上责任险的保障对象仅限于车上人员。
其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一般较高,赔偿限额人从 5万元至100万元以上。而车上责任险必须按核定座位数投保,赔偿时最高不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当然,每座限额一般都远远低于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这样,同一伤者在不同险种项下计算出来的赔偿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因此,在处理汽车责任险案例时,首先应当分清保险事故中的赔偿对象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中对汽车保险的第三者是这样定义的,“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对于车上人员,顾名思义,是指在车上的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
因此,在汽车保险中,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要么属于车上人员,要么即是车下的第三者,两者之间是“无夹缝状态”,非此即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