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是否应缴纳契税求解答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12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7:54

如果房产已经购买了5年以上,那么这套房产就可以进行交易了。

因为回迁房必须要过 5年后才可以进行买卖,而且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办理土地证。

如果情况是属于规定的过户情况,那么你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如下: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扩展资料:

契税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回迁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7:54

回迁房:赔偿部份免交契税,补差价部份按实际税率征收。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7:5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契税:住宅面积90平以下1%;住宅面积90-144平为1.5%;其余的不管是住宅还是非住宅都3%。

2、*: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如成交价明显偏低,按评估价)5%征收*(有的地方征5.5%);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免征*;非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成交价5%征收*;非住宅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按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差价的5%征收*。

524.jpg

回迁房交房流程

1、交房通知: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交房手续。

2、验收:

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7:55

【问题】房屋因房地产开发而拆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回迁安置,是否应对回迁房缴纳契税?【解答】《契税暂行条例
》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因房地产开发而拆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回迁安置,属于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一方按差额缴纳契税。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