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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结算单上社会统筹费医保分两个帐户: 1. 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个人自付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支付一定的比例。
2. 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医疗保险统筹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即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不属于个人。医保统筹支付: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无需另外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扩展资料: 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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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分两个帐户:
1. 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
2. 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医疗保险统筹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